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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說明
1. 計畫類型:「整合型研究計畫(至少包含2件分支計畫)」 及「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
2. 計畫期限:3年為限
3. 申請資格:
- 計畫總主持人需為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本院合聘之研究人員,得擔任計畫總主持人,但須有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擔任共同總主持人。
- 分支計畫主持人其現職需相當於助研究員以上人員。
- 為促進本院與國內外各大學校院及研究機構之永續科學交流合作研究,院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人員得受邀擔任分支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然各研究計畫之分支計畫主持人須至少三分之一為本院研究人員。
4. 計畫申請時程:
每年大約在4月中旬開始徵件,並持續到6月中旬截止。徵件結束後,從7月起進入審查階段,整個審查期持續到10月底左右。11月中旬左右公告審查結果,並於隔年1月1日計畫開始執行。

5. 相關文件下載